<轉知>為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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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4 0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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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教職同仁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通報作業:
- 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 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 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 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 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 前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 難救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