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2-08 02:02:02 點閱:457
1、領取時間:20200210(1)與20200211(2)上午08:30~11:30和下午14:00~17:00。
2、注意事項如下:
(1)要自負保管之責,遺失無法補發。
(2)每人每本有14張,要逐張簽名,日期為109年2月11日至109年2月24日。
(3)限彰化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供餐廠商有彰化縣內之OK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
店。
(4)要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以利後續的核銷,每日領餐時間為10:30~18:00兌領。
(5)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6)餐券面額50元,符合取餐條件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OK可折抵60元。 台灣楓康可折抵60元。全家可折抵57元鮮食商品或60元
便當類。統一可折抵55元。 萊爾富可折抵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