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09 14:19:33 點閱:32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教育處111年12月1日行政公告編號:11111980號辦理。
二、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於一年內補假完畢,課務自理,如本府所轄學校教師僅補假1日或放棄補假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
三、選擇敘獎者,由學校依權責逕行發布敘獎令。
四、檢附申請書,請於111年12月13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