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5-03 14:55:19 點閱:113
一、 收件 (一) 收件日期:11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校內收件日期: 111年12月1日前。
(二) 收件方式:請在收件期間,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1、 郵寄送件—500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資優發展組收(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請於期限內(例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或下午 1: 30~4:30 送至「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四樓行政辦公室。
二、 作品應含內容:(請依序以長尾夾簡易裝訂,勿使用膠裝、訂書機)
(一) 送件清冊 1 份(如附件一,以校為單位由校內承辦人員彙整後隨作品繳交,每 校僅需繳交 1 份清冊)
(二) 報名表 1 份(如附件二)
(三) 授權同意書 1 份(如附件三)
(四) 作品切結書 1 份(如附件四)
(五) 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 4 份(含封面),採雙面印製(如附件六之一、六之二)
(六) 作品說明書電子檔(word 及 pdf 兩種格式)
三、 審查原則 由縣府聘請學者專家者擔任評審人員,針對研究主題創新、文獻引用的適當與詳 盡程度、主題內容、研究方法適切性、研究過程周詳程度、組織架構的嚴謹、文 筆流暢、實用價值及可行性、
口語表達能力等項度評分。審查流程如下:
(一) 初審:各類各組分組初審,審查作品說明書,並由委員就通過初審之作 品抽籤決定複審順序,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審。
2. 複審活動中,如共同作者未全員出席,其餘成員仍可參與複審,但缺 席者取消個人獲獎資格。
3. 複審活動時參賽者著便服,著制服或可辨識學校之衣服者不予複審。
4. 複審活動由學生進行作品報告,指導教師、隨隊人員或家長等相關人 員均不得進入複審場地。
5. 複審日期另行公告。
6. 成果發表(複審)日期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