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9-03 12:51:11 點閱:150
招生對象: (一)具合格教師證書之國民小學在職專任教師、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幼兒園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在職教師。